邻居外凸防盗窗挡光,该怎么起诉维权?
编者按:
邻居加装外凸防盗窗遮挡采光属于侵害相邻权,法院认定超出原外墙部分构成实质性妨碍,判决拆除。维权需固定遮光证据,先协商调解,协商不成可起诉,主张排除妨碍恢复原状。防盗窗影响邻居采光,该拆除吗?
在阳台上加装防盗窗
自家安全有了保障
但邻居家的采光却被挡住了
邻居有权要求拆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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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情简介
李某与王某是某小区同一楼层的邻居,李某家的卧室毗邻王某家的阳台。2022年,王某重新装修房屋,将原来的阳台与客厅打通连为一体,并在阳台外加装了外凸式栅栏防盗窗。
李某认为,王某家的防盗窗凸出外墙面0.5m-1m,正好遮挡了自家卧室窗户一半的视野,影响通风和采光,遂要求王某拆除。双方经多次调解无果,李某诉至法院。王某辩称,安装防盗窗是出于安全考虑,且城管局此前已到现场拍照、沟通,指出防盗窗的安装并没有违规问题,王某不同意拆除。
2.法院审理
本案系相邻权纠纷。民法典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法院经现场勘验,王某在阳台外加装凸出原外墙的栅栏式防盗窗,该防盗窗的位置超出原阳台外墙平面,形成外延式构筑物,客观上改变了建筑物原有外立面的物理结构。李某所居房屋与王某房屋相邻,王某加装的防盗窗导致李某卧室视野被遮挡,直接影响自然光线的入射角度和空气流通效率,对李某享有的通风、采光等合法权益造成实质性妨碍。结合李某提交的卧室窗户照片、外立面照片及平面示意图等证据,足以证实防盗窗的安装已超出合理使用界限,对相邻方合法权益造成实质性妨碍。
其次,王某虽主张安装防盗窗系基于家庭安全需求,但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应当以不逾越建筑物原始设计边界为前提。阳台作为建筑物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其物理边界应以规划审批图纸载明的实体外墙垂直投影面为界,建筑挑檐作为功能性附属结构不能成为扩展专有部分权利范围的依据。王某主张的安全需求虽属正当,但实现该目的的方式应当选择对相邻方影响最小的方案。现有证据显示,王某完全可在不超出原阳台外墙的范围内安装防盗窗,或采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而非必须采用向外凸出的安装方式。
最后,王某辩称城管部门未认定违规,但城管部门未认定违规的答复仅系行政监管层面的判断,不能替代民事法律关系中相邻权侵害的认定标准。王某以行政答复作为抗辩依据,缺乏法律基础。综上,王某加装防盗窗对李某房屋的正常使用形成持续性妨碍,违背相邻关系中公平合理原则,构成对李某房屋通风、采光等正当权益的侵害。
综上,法院判决王某拆除加装的防盗窗超出原阳台外墙的部分。该判决已生效。
3.鹏法君说法
城市住宅居住空间高度聚集,因房屋装修、改建扩建引发的邻里纠纷时有发生。部分不动产权利人超越权利行使边界,擅自变更房屋外立面、改动门窗结构、加装外置设施等,妨害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通风、采光、通行等法定权益,不仅极易引发邻里矛盾,还会扰乱社区居住环境与公共管理秩序。
鹏法君提醒,睦邻之道,以和为贵。不动产权利人实施门窗改装、外立面改造等可能影响相邻方权益的建设改造行为前,应当履行事前告知、友好协商义务,充分兼顾相邻权利人的合法居住权益。当出现相邻权纠纷时,邻里之间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共同维护和谐有序的居住环境。
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供稿:南山区法院
作者:庞海婷 胡旦 来源:深圳中院
专家评析
————知法善用、保护权益————
(以下评析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加装防盗窗不能只顾自家安全而忽视邻居权益。阳台专有部分的权利行使有边界,应以规划审批的外墙垂直投影面为界,超出部分即可能构成侵权。安全防护需求虽正当,但实现方式应选择对相邻方影响最小的方案,贴墙安装同样能起到防盗作用,没必要向外凸出。遇到类似情况,建议业主在装修改造前先与相邻方沟通,避免事后纠纷。若已受影响,要及时固定证据,先协商后诉讼,诉讼中重点证明对方设施超出原始设计边界且造成实质性妨碍。行政部门的合规认定不等于民事免责,维权时应找准法律关系,必要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采光通风等居住权益。
维权攻略
————类案参考、行动指南————
(以下攻略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收集固定证据
发现邻居加装外凸防盗窗影响采光后,第一时间拍照录像,记录防盗窗凸出原外墙的具体尺寸和遮挡卧室窗户的范围。建议在不同时间段尤其是上午下午光线较好时拍摄,显示自然光线入射角度被改变的情况。同时拍摄双方房屋外立面整体照片,保存房产证、户型图、规划图纸等能证明房屋原始结构和相邻关系的材料。
尝试协商调解
携带证据主动找邻居沟通,说明防盗窗对你家采光通风造成的实际影响,提出整改方案比如改为贴墙式防盗窗。沟通时可通过微信短信等文字方式留下记录,也可邀请物业或居委会工作人员到场协调,争取友好解决并保存调解过程记录。
发送律师函告
协商无果的可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正式告知邻居其行为已构成相邻权侵害,要求限期拆除凸出部分并保留索赔权利。律师函能给对方施加一定压力,也为后续诉讼证明你已尽到合理告知义务。
准备起诉材料
整理证据清单,列明房产证、现场照片视频、户型图、协商记录、律师函及送达证明等。撰写起诉状,明确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即拆除凸出部分防盗窗并赔偿损失、事实与理由部分详细描述遮光情况和协商经过。
向法院立案
向房屋所在地基层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缴纳诉讼费。立案后按法院要求补充材料,必要时申请法院现场勘验,由法官实地测量防盗窗凸出尺寸和遮光程度。
申请强制执行
胜诉后如邻居拒不履行判决,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配合执行法官完成拆除工作,确保自身权益最终落实。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以下问答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问题1:邻居装防盗窗凸出墙面挡住我家光线,这算侵权吗?
答:算。民法典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妨碍相邻建筑通风采光,外凸式防盗窗超出原外墙垂直投影面,实质性影响邻居采光通风的,构成相邻权侵害。
问题2:城管说防盗窗不违规,邻居就能继续挡光吗?
答:不能。城管不认定违规只是行政监管判断,不等于民事上不构成侵权。相邻权纠纷按民法典公平合理原则处理,行政答复不能替代民事侵权认定。
问题3:采光被挡了要起诉,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答:主要准备三类:一是房屋产权证明,证明你是合法权利人;二是遮光现场照片视频,记录不同时段光线被挡情况;三是户型图或平面示意图,说明双方房屋相邻关系和防盗窗凸出位置。
问题4:起诉前必须跟邻居协商吗,直接告可以吗?
答:可以直接起诉,但建议先协商或找物业居委会调解。一是保留协商记录能证明你尽力友好解决;二是有些法院看重前置协商程序;三是调解成功能避免诉讼耗时耗力。
问题5:法院判决拆除防盗窗,邻居不执行怎么办?
答:可申请强制执行。判决生效后邻居拒不拆除的,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强制拆除并由被执行人承担费用,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罚款拘留。
问题6:除了拆除防盗窗,还能要求赔偿损失吗?
答:可以。如果遮光导致你长期无法正常居住、房屋贬值或产生额外照明费用等实际损失,可在起诉时一并主张损害赔偿,需提供损失金额的相关票据或评估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