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遭阻挠如何起诉维权
编者按: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经法定表决程序通过后,个别低楼层业主以采光受影响为由阻挠施工,法院依法判决排除妨害。表决需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均达四分之三以上同意,维权业主可起诉要求停止阻挠,采光补偿问题可另行协商或诉讼解决。惠城一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高低楼层谁是谁非……
加装电梯是
许多老旧小区的选择
不仅方便高层住户出行
也提升了老年人的居住体验
而低楼层业主却
以损害自己利益为由
阻挠电梯的安装施工
邻里对簿公堂
法院会怎么判?
案情简介
惠州某小区某栋3单元共有8楼16户住户,2020年,该单元拟增设电梯,并获得超三分之二业主“同意”表态。经该单元业主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加装电梯,该行政机关于2022年6月24日举行了听证,并出具《关于某小区某栋3单元加建电梯规划许可的批复》,同意该单元加建1部电梯。
高楼层的老王作为业主代表,委托具有资质的安装企业进行电梯安装。安装公司按照政策进行施工。
但低楼层业主老张和老卢却以影响其采光,未经其同意为由阻扰安装施工,导致电梯增设工程停工。
经物业、派出所等调解无果,高楼层业主老王和老徐向惠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张和老卢两人停止对小区增设电梯工程的施工阻扰和妨碍。
低楼层业主老张和老卢具体提出4点反驳意见:
01.高楼层的老王、老徐虽同意加装电梯,并不能代表全体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不具有提起排除妨害诉讼的主体资格。
02.老卢称自己在《加装电梯签名确认表》中的签名和指印是伪造的,其他三位不同意的业主也都被伪造了签名和指印,属于无效证据。
03.加装电梯未获得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安装行为并不合法。
04.加装电梯阻挡中低层业主的采光,侵犯了中低层业主的房屋财产权,作为低层业主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判决
经惠城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属于排除妨害纠纷。
01.老王和老徐是否是本案适格原告?
老王和老徐是案涉3单元的其中两户业主,享有对该单元加建电梯的合法权益,老张和老卢阻扰电梯安装施工,其有权就其加建电梯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排除妨害纠纷之诉。
02.业主增设电梯的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案涉3单元加建电梯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九项规定,需要在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的情况下,还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获得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二是获得经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3单元共16户,根据《加装电梯签名确认表》,共有16户业主参与表决,其中13户业主同意加装电梯。老卢称自己和其他3位业主的签名和指印是伪造的,但老卢并没有证据予以证明该3名业主的签名是否伪造,且目前该3名业主并没有提出反对意见。因此现有证据可认定仍有12户业主表决同意加装电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人数比例。
03.低楼层业主是否应当停止阻拦加建电梯?
加建电梯确有可能对低层住户造成一定影响,但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原则,低层住户应当对其他业主安装电梯提供相应便利并接受一定的限制,老徐、老王请求老张、老卢停止对3单元增设电梯工程的施工阻扰和方案,法院予以支持。
判决如下:
老张、老卢应当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对惠州某小区某栋3单元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施工阻扰和妨碍。
法官说法
小金口法庭法官 黄弘扬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能有效解决高层老年住户、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出行困难,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群众的生活品质。邻里之间要本着和睦相处、互谅互让的精神进行有效沟通协调,而不应在施工工程中加以阻挠和妨害。如加装电梯后在采光、通风等方面确对被告造成较大影响的,亦可就补偿问题另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 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本文人物名称均为化名)
文字/黄弘扬、黄潇逸 来源/小金口法庭 惠城区人民法院
专家评析
————知法善用、保护权益————
(以下评析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遇到加装电梯纠纷,首先要确保表决程序经得起法律检验,签名确认表务必真实完整,最好全程录像或公证留痕。低楼层业主的采光通风权益确实受法律保护,但维权方式不能是阻挠施工,而应该通过协商补偿或另行起诉解决。建议高楼层业主在施工前主动与低楼层沟通,适当给予补偿或优化设计方案,从源头减少矛盾。一旦发生阻挠,要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尽快走法律程序,不要私下冲突激化矛盾。整个过程中证据收集是关键,从表决到施工到受阻,每个环节都要有书面或影像记录,这样才能在诉讼中占据主动地位。
维权攻略
————类案参考、行动指南————
(以下攻略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收集表决材料
把当初业主同意加装电梯的所有签名确认表、会议记录、公示材料都找出来,这些是证明表决程序合法的核心证据,最好准备原件并复印多份备用。
申请行政批复
向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提交加装电梯申请,拿到行政机关出具的规划许可批复或施工许可证,这是证明施工行为合法合规的重要依据。
固定阻挠证据
对方一旦开始阻挠施工,第一时间用手机拍摄视频和照片,记录阻挠的时间、地点、人员和具体行为,同时联系物业和辖区派出所到场调解并要求出具书面调解记录。
委托专业安装
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电梯安装企业签订正式施工合同,保留好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图纸、开工报告等材料,证明施工行为是按政策规范进行的。
撰写起诉材料
准备好起诉状,明确列出原告被告身份信息、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将收集到的所有证据按照时间顺序整理成证据清单,注明每份证据的名称、来源和证明目的。
申请强制执行
拿到胜诉判决后如果对方仍然阻挠,及时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配合执行法官现场制止违法行为,必要时可申请对阻挠者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以下问答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问题1:加装电梯需要多少业主同意才算合法?
答:按照民法典规定,改建建筑物附属设施需要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且必须经参与表决的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问题2:低楼层业主能不能以采光受影响为由阻止施工?
答:不能。加装电梯确实可能对低层住户采光造成一定影响,但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原则,低层住户应当为其他业主安装电梯提供相应便利并接受一定限制。如果采光受到较大影响,可以就补偿问题另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不能直接阻挠施工。
问题3:业主代表能不能单独起诉要求停止阻挠?
答:可以。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作为该单元业主,享有对加建电梯的合法权益,当该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就自身合法权益提起排除妨害之诉,不需要征得全体同意业主的授权或代表全体业主。
问题4:签名被指伪造该怎么证明真假?
答:主张签名伪造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提供证据证明签名或指印确实不是本人所留。如果无法提供证据,而签名的业主本人也未提出反对意见,法院通常会认定签名真实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问题5:加装电梯被阻挠该收集哪些证据?
答:需要收集的证据包括:业主表决同意的签名确认表、行政机关出具的规划许可批复、电梯安装企业的资质证明和施工合同、阻挠施工的照片视频、物业或派出所的调解记录、因停工造成的经济损失凭证等。
问题6:法院判决停止阻挠后对方仍不执行怎么办?
答: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责令对方停止阻挠行为。如果对方继续阻挠造成新的损失,还可以另行起诉要求赔偿,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