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签收394万补偿款,业主被瞒着该咋维权?
编者按:
小区围墙道路因酒店施工受损获赔394万,业委会签了协议收了钱却瞒着业主,既不公开补偿协议也不说明钱款去向。业主知情权是法定权利,单个业主就能起诉业委会要求公开。法院判了:必须公开!公共收益和补偿款去向,业主有权知道。小区获394万补偿款,业主却不知情?法院判决:公开!
小区围墙、道路和业主房屋
因相邻酒店建设受损,
建设单位支付394万元赔偿款。
赔偿协议签了,
款项也打进业委会指定账户,
但协议内容是什么,
钱款去哪里了,
业主却“不知情”。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业主知情权纠纷案件,判决业委会向业主公开小区的赔偿款相关材料,维护业主对小区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案情回顾
某酒店位于普陀区某小区的东南侧,在建造过程中,产生了大量噪音、灰尘、光污染,对小区围墙、道路和部分业主房屋造成了严重损害。
2016年6月,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业主代表与某酒店建设单位签订了《补偿协议》,约定对小区围墙、监控系统和外墙等进行修复,并赔偿小区394万。
款项到账后,业委会将部分赔偿款用于支付了小区2年物业费,剩余补偿款分配方案未召开业主大会,也未公开使用情况。
2018年,朱某等小区业主经有关部门获悉补偿款的具体金额,于是多次要求业委会公布赔偿协议及相关内容,但业主委员会始终未提供。
于是,朱某等5名小区业主诉至法院,要求业委会公开赔偿协议、赔偿款分配规则、依据及明细账目。
业委会辩称,其系第二届业委会,未参与赔偿事宜,目前交接留存的材料为赔偿协议、维修资金账户银行明细,赔偿事宜未经业主大会及业委会会议,故没有相关记录和材料。
人民法院裁判
普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业主知情权是指业主了解建筑区划内涉及业主共有权以及共同管理权相关事项的权利。本案中,系争赔偿款系针对全体小区业主,与业主利益相关,朱某等要求公开相关材料,属于业主知情权范围,与法不悖,法院予以支持。业主在查阅相关资料过程汇总,业委会负有协助义务,如确实没有相关资料,应以情况说明等方式告知业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提供赔偿协议、赔偿款收支明细、分配方案及相关业主大会会议记录等材料供查阅。
法官说法

高 越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
一、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重大事项,业主享有知情权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为了保障业主有效参与小区管理,法律规定业主享有知情权。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等,均属于业主可以依法要求公开、查阅的事项。此外,司法解释还规定了“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这一兜底条款,意在回应小区公共事务复杂多样、难以穷尽列举的现实。凡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重大事项,原则上均应纳入知情权保护范围。本案中,赔偿款虽来源于相邻大厦建设单位,但系因小区围墙、道路、业主房屋等受损而产生,赔偿协议内容、款项入账及使用情况均关系全体业主利益,业主要求查阅具有正当性和必要性。
二、业主知情权有边界,应当依法、理性行使
业主知情权是业主参与小区治理、监督公共事务的重要权利。业主行使知情权,应当以与自身合法权益有关、与建筑区划内共有共管事项有关,且以客观存在的信息资料为限。对于涉及其他业主个人隐私的材料,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在提供查阅、复制时可进行匿名化处理,避免因知情权行使不当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在权利行使方式上,业主可以向业委会或物业公司提交明确具体的的书面查阅申请,在遭到拒绝后,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请求相关部门履行指导、监督职责。如仍无法解决,业主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业主知情权纠纷诉讼。
三、业委会、物业公司应履职尽责,依法保障业主知情权
对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而言,信息公开不是额外负担,而是依法履职的重要内容。业委会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按照规定及时公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物业服务合同等物业管理中的各项决定和重大事项;定期公布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收支;接受业主查询所保管的物业管理信息。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和保存小区共有部分经营管理档案以及小区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及其运行、维修、养护记录等,应当定期予以公示。
小区治理离不开公开透明。依法保障业主知情权,不仅有助于业主了解公共事务、监督公共资金使用,也有助于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履职,推动形成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相互信任、良性互动的社区治理格局。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业主请求公布、查阅下列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
(三)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四)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
(五)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供稿部门 | 民事审判庭
文字 | 段嘉玲 来源:上海普陀法院
专家评析
————知法善用、保护权益————
(以下评析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公共收益和补偿款不是业委会的“私房钱”,每一分钱怎么来、怎么花,业主都有权知道。业主知情权是法律赋予的“阳光权”,单个业主就能启动维权程序,不需要等别人。实践中很多业委会以“换届了不清楚”“资料找不到了”为由搪塞业主,法院的态度很明确:不知道就写说明,没资料就给交代,不能以任何理由剥夺业主的知情权。所以如果你家小区也有账目不清、信息不透明的情况,别忍气吞声——发一份书面申请,保留好证据,该投诉投诉,该起诉起诉。法律站在讲理的人这边。
维权攻略
————类案参考、行动指南————
(以下攻略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书面申请
先写一份书面的查阅申请,明确要求业委会公开哪些资料——比如补偿协议、收支明细、分配方案、相关的业主大会会议记录等。申请要用书面形式,最好通过快递寄给业委会并保留好邮寄凭证,这是证明你“提出过申请”的关键证据。
固定证据
把申请快递单、签收记录、业委会的回复(如果有的话)全部保存好。如果业委会口头拒绝或者拖着不办,可以通过微信、短信再追问一次,把对方拒绝的态度固定下来。这些证据到了法院就是“对方不配合”的实锤。
行政投诉
拿着申请和拒绝的证据,向小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区房管部门投诉,要求他们责令业委会限期公开信息。这一步虽然不能保证解决问题,但可以给业委会施压,也能为后续诉讼积累更多证据。
法院起诉
行政投诉没用的话,直接去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业主知情权纠纷诉讼。诉讼请求要写清楚要求公开哪些具体材料,越具体越好,不要笼统地说“公开所有资料”。诉讼费不高,这类案件法院一般都会支持业主。
判决执行
拿到胜诉判决后如果业委会还是不配合,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另外,如果发现业委会存在挪用、侵占公共资金的情况,还可以另案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以下问答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问题1:业主知情权到底是个啥权利?
答:简单说就是业主有权了解小区里跟咱们共有财产和管理有关的事。《民法典》第271条给了这个权利,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第13条还专门列了能查哪些东西——维修资金怎么花的、业委会开会做了啥决定、公共收益去哪了,这些都得向业主公开。只要是涉及全体业主利益的事,业主都有权知道。
问题2:单个业主能告业委会要求公开信息吗?
答: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早就明确说了,业主知情权是单个业主就有的权利,不需要等业主大会授权。上海就有案例,几个业主直接告业委会要求公开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账目,法院支持了。所以别觉得一个人力量小,起诉维权完全可行。
问题3:业委会说“资料丢了”或者“换届了不知道”,就能不公开吗?
答:不行。法院判例说了,就算业委会说没有相关资料,也得写个情况说明告诉业主。不能拿“前任没交接”当挡箭牌,现任业委会有责任把该公开的东西找出来或者给个交代。
问题4:除了补偿款,还有哪些东西业委会必须向业主公开?
答:根据司法解释第13条,至少要公开这几类:维修资金的来龙去脉、业委会的决定和会议记录、物业服务合同、公共区域经营收益(广告费、停车费这些)、车位车库的处理情况。另外民法典第943条还要求物业公司定期公开服务事项、收费标准和履行情况。凡是跟业主共同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都在公开范围内。
问题5:业委会就是不公开,我该先找哪个部门投诉?
答:可以先向街道办或者房管部门反映,他们有权责令业委会限期改正。如果投诉没用,就直接去法院起诉业主知情权纠纷。这类官司胜诉率很高,法院一般都会支持业主的请求。
问题6:起诉业委会公开信息,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答:主要有这几样: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证明你是业主)、向业委会申请公开信息的书面材料、业委会拒绝或拖延不回复的证据(比如微信聊天、书面答复、或者你寄了快递对方签收的记录)。证据越完整,胜算越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