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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去世侄女能分房产吗,代位继承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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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被继承人在民法典施行前去世且无遗嘱的,仅当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时,侄子女方可代位继承。存在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仍适用原继承法,由第二顺序继承人依法继承,侄女主张代位继承缺乏依据。

兄弟姐妹的子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代位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规定,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遗产。那么,被继承人在《民法典》施行前去世,还能适用这一规定吗?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审结了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明确在这一情况下,遗产必须符合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这一特殊情形,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才可代位继承。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为争遗产,叔叔和侄女对簿公堂

  孙家原有三兄弟,父母早年相继去世,老大也于2017年去世,留有女儿小敏;老二未婚未育,于2020年7月去世,留有上海房屋一套;老三孙某仍然健在。

  老二去世后,未留下遗嘱,老三孙某和侄女小敏就老二名下房屋的归属产生争议,起诉至法院。孙某认为,二哥没有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也没有遗嘱,自己作为兄弟,依法属于第二顺位序继承人,请求判令房屋所有产权份额归其所有。

  侄女小敏则辩称,《民法典》新增了侄甥代位继承制度,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扩大至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自己作为侄女,有权继承叔叔的遗产,请求判令房屋二分之一的产权份额归自己所有。

  适用原《继承法》而非《民法典》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屋登记在孙家老二名下,其2020年7月去世后,房屋全部产权份额为其遗产。由于老二未留有遗嘱,应依法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应当适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还是适用《民法典》关于代位继承的新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被继承人在《民法典》施行前死亡的,原则上应当适用当时施行的法律确定继承法律关系。同时,上述规定中还明确,溯及适用《民法典》的例外情形,应该发生在“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特定情况下。本案中,被继承人仍有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其兄弟孙某,因此并不符合该例外情形。

  据此,法院认定,本案应适用1985年《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孙某作为被继承人的兄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侄女小敏主张依据《民法典》代位继承叔叔遗产,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房屋归孙某所有。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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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超

  浦东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民法典》增加了侄子女、甥子女代位继承制度,并允许被继承人在《民法典》施行前死亡情形下也可溯及适用,但必须须符合按原《继承法》“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条件。

  一、“法不溯及既往”是原则

  继承制度是关于自然人死亡后财富传承的制度。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在新旧法律适用衔接时,被继承人死亡时间非常重要,特别是在法定继承领域,死亡时间决定了依据新法还是旧法来判定法定继承人范围、遗产范围等影响继承法律关系的核心因素。如果被继承人在《民法典》施行之后死亡,直接适用《民法典》来确定法定继承法律关系。如果被继承人在《民法典》施行之前死亡,一般应当根据《继承法》来确定法定继承法律关系。

  二、侄甥代位继承制度可以例外溯及适用

  过去《继承法》规定的代位继承人范围较窄,考虑到家庭结构和社会发展变化,《民法典》扩大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新增了侄子女、甥子女代位继承制度,让遗产有更多机会在家族内部传承,也更好地实现扶养、育幼等家庭功能。《民法典时间效力规定》对此作出例外规定,对侄甥代位继承制度在一定条件下允许溯及适用,也就是说,在特定情况下,即使被继承人在《民法典》施行前去世,也可以适用这一新规则。

  三、溯及适用需要符合特定条件

  《民法典》关于侄甥代位继承的规定,改变了原《继承法》的法律规则,可能会影响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和合理预期。因此,《民法典时间效力规定》对此作出了严格限制,只有在遗产无人继承、也无人受遗赠的情况下,才能例外适用《民法典》的侄子女、甥子女代位继承制度。换句话说,只要还存在其他继承人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就不能适用这一例外规定,仍应按照原《继承法》处理继承关系。既体现了《民法典》对家庭伦理的保护,也避免不利溯及而损害其他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作者:曹赟娴、张景琨

  来源:上海浦东法院

专家评析

————知法善用、保护权益————

(以下评析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打继承官司首先要锁定两个关键点:被继承人什么时候去世,以及还有哪些继承人在世。如果被继承人在民法典施行前就已经去世,那么侄子女想代位继承几乎是不可能的,除非能证明遗产确实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但这个举证门槛非常高。实务中很多人以为民法典新规一出自己就能继承叔叔姑姑的遗产,忽略了法不溯及既往和例外条件的严格限制。建议当事人在维权前先全面梳理亲属关系,把死亡证明、户籍资料、财产凭证都备齐,不要贸然起诉。如果涉及复杂的法律适用问题,最好尽早找专业律师分析,根据具体的死亡时间和继承人情况制定方案,免得花了诉讼费却达不到预期效果。

维权攻略

————类案参考、行动指南————

(以下攻略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查清被继承人家庭关系和死亡时间

先去派出所或居委会调取死亡证明和户籍档案,把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亲属关系彻底摸清,同时确认准确的死亡时间是在民法典施行前还是施行后,这直接决定案子适用哪部法律。

整理和固定遗产证据

把房产证、银行流水、车辆登记证、股权证明等财产凭证复印留存,如果遗产被其他人实际控制,要记录好存放地点和持有人信息,必要时可以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去查清楚。

排查有无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

不要只看法定继承,要去公证处、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和可能存放文件的地方查找是否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或赠与合同,这些都能改变法定继承的结果。

制作详细的证据清单

把所有材料分类编号,写清楚每份证据证明什么内容,比如亲属关系证明用来证明继承人范围,房产证明用来证明遗产价值,让自己的诉求有凭有据。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立案

继承案子通常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带齐起诉状、证据清单和身份材料去立案,现在很多地方要先经过诉前调解,提前有个心理准备。

及时申请财产保全

如果担心其他继承人偷偷卖房、转钱或者损毁财产,可以在立案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找个担保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出保函,法院查封冻结后遗产就安全了。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以下问答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问题1:叔叔没留遗嘱就去世了,侄女到底有没有权利继承他的房产?

答:如果叔叔是在民法典施行前去世的,而且家里还有他的兄弟姐妹健在,那侄女就不能凭着民法典的新规定来代位继承房产。法院会认为这不符合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例外情形,还是会按照原来的继承法来判,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问题2:到底满足什么条件,侄子女才能代位继承?

答:只有当被继承人既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也没有第二顺序继承人,同时还没有人受遗赠,遗产真的没人要的时候,侄子女才可以代位继承。只要还有一个兄弟姐妹或者祖辈在世,侄子女就轮不上。

问题3:被继承人去世的时间为什么会影响判决结果?

答:因为法律原则上不溯及既往。如果被继承人在民法典施行前就去世了,一般适用当时的继承法。民法典新增的侄甥代位继承想要溯及适用,必须严格满足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这个条件,否则法院不会适用新规定。

问题4:第二顺序继承人都有谁,他们比侄子女优先吗?

答: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只要这些人还在,他们的继承权就排在侄子女前面,侄子女此时没有代位继承的资格,这是原继承法明确规定的。

问题5:怎么判断遗产是不是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

答:就是说被继承人死后,查不到法定继承人,也没有遗嘱指定给谁,更没有人接受遗赠,遗产处于无人认领的状态。这种情况下,才允许侄子女作为代位继承人出来主张权利。

问题6:打继承官司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

答:需要准备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派出所或居委会开的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或财产凭证、各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觉得自己照顾被继承人比较多,还要准备医疗费票据、陪护记录等证据来争取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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