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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征地拆迁无安置资格?集体经济成员资格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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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本案明确征地拆迁宅基地安置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核心依据,资格认定不唯户籍,重点核查人员是否依托集体土地生活、履行集体义务。当事人因户籍外迁、另有宅基地、无集体依附关系,仅获地上物补偿,无权享受安置待遇,再审申请被最高法驳回,为同类征地安置纠纷提供裁判参考。

征地拆迁无安置资格?集体经济成员资格如何认定

  一、基本案情

  2018年12月,防城港市港口区征地拆迁办公室与当事人骆某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对其辖区内一处墙体构筑物予以拆迁,约定补偿款11402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4月足额发放到位。2023年11月,防东铁路指挥部向骆某出具《答复函》,认定其不对应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被拆建筑不符合安置条件,不予纳入拆迁安置范围。骆某不服该答复,于2024年1月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答复意见。骆某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港口区政府不予安置行为违法、撤销复议决定并判令对其予以拆迁安置。一、二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及上诉请求,骆某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终再审申请被裁定驳回。

  二、争议焦点

  当事人是否具备涉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能否享有征地拆迁宅基地安置待遇。

  三、裁判要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不以户籍作为唯一标准,核心审查当事人是否与集体经济组织形成长期稳定的生产生活、权利义务关系,是否以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当事人户籍早已迁入其他社区、另有宅基地,未在涉案集体长期生产生活、未履行集体成员义务、无土地依附保障的,不具备对应成员资格,无权主张征地宅基地安置权益。地方征地安置政策以征地公告发布时集体成员身份作为安置核心依据的,依法应予适用。

  四、律师说法

  征地拆迁安置资格认定核心看实质生存依附关系,单纯户籍登记不能直接等同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也不能直接换取拆迁安置权益。日常维权中,被拆迁人需重点留存长期居住、土地承包、参与集体事务、履行村民义务等证据,证明自身依靠集体土地生活。若户籍已迁移、在外另有宅基地及固定生活保障,即便原户籍地有简易构筑物被拆迁,通常仅能获取地上物补偿,无法享受宅基地安置福利。遭遇不予安置、复议维持的情形,需针对性举证自身集体成员属性,仅凭主观诉求难以获得司法支持。

  五、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六)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不成立,或者当事人提供的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六、案例索引

  本文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2026)最高法行申1号行政裁定书

维权攻略

————类案参考、行动指南————

(以下攻略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梳理案件基础事实

整理征地公告、拆迁补偿协议、付款凭证、不予安置答复、复议决定书等全套案件材料,厘清拆迁时间、补偿内容、不予安置核心理由。

固定核心资格证据

重点收集长期村内居住记录、土地承包合同、集体分红凭证、参与村务会议记录、履行村民义务凭证,佐证集体生活依附关系。

核对地方安置政策

查阅当地集体土地征收安置办法,明确安置人口认定标准、成员资格判定规则,对照自身情况排查维权突破口。

规范提起复议诉讼

对不予安置答复不服,先向属地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维持后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严格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立案材料。

精准申请再审维权

一、二审败诉后,针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错误整理再审理由,补充新证据,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

区分合理维权诉求

无集体成员资格时,优先保障地上物补偿足额到位,不盲目主张安置福利,避免诉求缺乏法律依据被驳回。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以下问答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问题1:只有户口在村里就能享受拆迁安置吗?

答:不能,拆迁安置资格核心看是否形成稳定集体生产生活关系、以集体土地为基本保障,户籍仅为参考条件,并非唯一认定标准。

问题2:村内有房屋被拆迁就一定能获得安置吗?

答:不一定,简易无配套墙体建筑仅可主张地上物补偿,能否安置取决于是否具备对应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问题3:户籍迁出后还能主张原村集体拆迁安置吗?

答:一般不能,户籍迁出且在其他社区取得宅基地、拥有新生活保障的,不再具备原集体成员资格,无法主张安置权益。

问题4:征地安置纠纷申请复议后败诉该如何维权?

答: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二审败诉后可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需提交能够证明集体成员资格的关键证据。

问题5:如何证明自己具备村集体成员安置资格?

答:可提供长期居住证明、土地承包凭证、集体事务参与记录、村民义务履行凭证等,证实依托集体土地生活的事实。

问题6:拆迁地上物补偿和宅基地安置有什么区别?

答:地上物补偿针对房屋、构筑物等实物损失,安置福利专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成员资格仅能领取地上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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