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

住宅楼开旅馆扰民,业主如何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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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住宅改旅馆属于住改商,必须经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未经同意擅自经营,邻居有权起诉要求恢复住宅用途、停止经营并索赔损失。出租人明知承租人改变用途未制止的,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楼上开旅馆,楼下业主能要求停业吗?

  入住新家

  却发现楼上开了家太空舱旅馆

  人来人往日夜不停

  想睡个好觉都成了奢侈

  这究竟该怎么办?

  请和鹏法君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吧!

  案情简介

  葛某是A住宅楼10B房业主,于2024年11月入住。入住后,葛某发现自家楼上的11B房(业主为齐某)于2023年开始被用于C太空舱旅馆经营。C太空舱旅馆系24小时营业,房屋内设置大量上下床(约 30-50 个床位)人员频繁进出导致噪音较大,严重影响葛某休息,葛某为此支出上万元购置睡眠舱。

  葛某曾多次与齐某、C太空舱旅馆进行沟通,但齐某称自己仅出租房屋给承租方廖某,虽自身知晓廖某的行为,但因未参与C太空舱旅馆运营,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关责任,且此前已取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C太空舱旅馆则表示并未改变房屋性质,属于合法的住房租赁行为,不构成“住改商”。

  葛某将齐某、C太空舱旅馆诉至法院,诉请齐某、C太空舱旅馆排除妨害,立即停止在A住宅楼11B房的经营行为,恢复其住宅用途,并支付葛某因侵权行为导致的睡眠舱购置费用32800元。

  另查,经法院向市监局调取C太空舱旅馆的设立登记档案,其中《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表》载明:本经营者承诺已取得申报地址作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如申报经营场所法定用途属于住宅的,已征得有利害关系业主意见,同意将申报地址的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法院审理

  本案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争议焦点为:案涉房屋作为C太空舱旅馆经营使用,是否损害了葛某的权益,C太空舱旅馆及齐某是否应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根据查明事实,案涉A住宅楼11B房系住宅用途,齐某将该房产出租,虽租赁合同载明用途仅限于住宅使用,但承租人廖某将该房产用作C太空舱旅馆的经营场所,属于将住宅改为商业性用房。

  葛某作为案涉房屋同一楼栋业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属于具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案涉房屋用于经营应征得其同意。鉴于葛某作为现业主已明确表示不同意案涉房屋用作经营性用房,案涉房屋继续用于经营违反法律规定。

  关于赔偿问题。C太空舱旅馆的经营行为不同于普通住宅的居住,考虑其经营的时间、人员流动等情况,葛某主张对其睡眠产生影响,符合日常生活经验,法院予以采信。根据葛某的举证情况,法院酌情判令支持其部分睡眠舱的购置费用。

  关于担责主体。C太空舱旅馆系该房屋改为经营用途的实施主体,应当承担恢复及赔偿责任。齐某作为出租人,在明知承租人改变租赁用途将案涉房屋用于商业经营的情况下,未就超出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改变进行必要督促、核查,存有过错,齐某应与C太空舱旅馆承担共同恢复责任及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齐某、C太空舱旅馆将A住宅楼11B房屋恢复为住宅用途,同时齐某、C太空舱旅馆应赔偿葛某相应损失。该判决已生效。

  鹏法君说法

  实践中,类似“住改商”纠纷并不少见。而“住改商”的成立要求相当严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之所以设置如此严格的要求,是因为住宅安宁权不只是一家一户的权利,而是全体业主共享的“必需品”。

  鹏法君在此提醒广大业主,将住宅用于经营前,应征得本栋楼全部业主的同意,否则将面临停止经营、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同时,业主出租房屋时,也应及时关注实际使用情况,发现承租人擅自改作商用的,应予制止。守住住宅的居住属性,是邻里和谐的基本底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供稿:深圳市中级法院房产庭   作者:蔡妍婷

专家评析

————知法善用、保护权益————

(以下评析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住宅的安宁权是业主最基本的权利,不是谁买了房子想怎么用就怎么用。把住宅改成旅馆、民宿、工作室等经营性用途,法律门槛很高,必须拿到整栋楼利害关系业主的一致同意,这个同意不是简单签个字就行,必须是真实意思表示。很多房东觉得租出去就万事大吉,其实出租后放任承租人改变房屋用途,自己也要吃官司。遇到住改商扰民,不要一味忍让,先固定证据再协商,协商不成果断起诉。起诉时记得把房东和实际经营者一起告,让法院判令恢复住宅用途,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平时业主也要多关注小区动态,发现异常及时通过物业、业委会反映,把问题扼杀在萌芽阶段。

维权攻略

————类案参考、行动指南————

(以下攻略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固定经营事实

发现楼上改成旅馆后,第一时间拍摄房间内部照片视频,重点拍床位数量、招牌、网络预订页面截图,证明确实存在商业经营行为而非普通居住,这是认定住改商的核心证据。

收集身份关系证据

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房屋产权信息,确认自己和对方是同一栋楼业主,证明自己属于利害关系业主,这是起诉的主体资格基础,没有这个身份法院可能不受理。

留存噪音影响证据

用手机录制不同时段的噪音视频,记录人员频繁进出情况,保存物业投诉登记、报警记录,必要时可以请第三方机构做噪音检测,证明经营行为对正常生活造成实质影响,为赔偿主张做铺垫。

整理协商沟通记录

把微信聊天记录、短信、通话录音整理成文字版,证明曾向对方和房东提出过异议,这能说明对方是明知故犯,也能体现你已经尽到合理沟通义务,增加法官对你的支持度。

制作证据清单

起诉前按时间顺序或证据类别整理材料,列明证据名称、来源、证明目的,比如房产证证明业主身份、现场照片证明住改商事实、购物发票证明损失金额,让法官一目了然,提高庭审效率。

选择正确案由起诉

这类纠纷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诉讼请求要写清楚排除妨害、恢复住宅用途、停止经营、赔偿损失。把房东和实际经营者一起列为被告,避免遗漏责任主体,确保判后能够真正执行到位。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以下问答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问题1:楼上把住宅改成旅馆经营,楼下邻居能不能直接要求对方关门停业?

答:可以。住宅改成旅馆属于典型的住改商行为,按照民法典规定必须征得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只要有一户利害关系业主明确反对,就可以起诉要求恢复住宅用途、停止经营,法院会支持排除妨害的请求。

问题2:房东说自己只是出租房子,没参与经营,是不是就不用承担责任了?

答:不是。如果房东明知承租人把住宅改成旅馆商用,却没有制止或督促整改,法院会认定房东存在过错,需要和实际经营者一起承担恢复房屋用途和赔偿损失的责任,不能拿出租合同当挡箭牌。

问题3:住改商需要整栋楼所有业主都同意吗,还是只要大部分同意就行?

答:必须是一致同意,也就是全部有利害关系的业主都同意才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哪怕多数业主同意,只要有一户利害关系业主明确反对,住改商行为就不合法,法院不会支持经营者以多数同意为由进行的抗辩。

问题4:因为楼上旅馆噪音太大,自己花钱买睡眠舱降噪,这笔钱能要求对方赔偿吗?

答:可以主张赔偿。法院会根据实际影响程度、购买必要性以及举证情况酌情支持。但要注意保留好购买凭证、付款记录,最好有噪音检测或物业投诉记录佐证,证明这笔支出和楼上噪音扰民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问题5:发现邻居擅自住改商,起诉前应该先收集哪些关键证据?

答:主要收集五类证据:一是房屋产权信息,证明自己是同一栋楼利害关系业主;二是对方经营证据,比如旅馆在网络平台的页面、现场照片视频、入住记录;三是噪音和影响的证据,比如录音录像、物业投诉记录、报警回执;四是沟通记录,证明曾向对方和房东提出过异议;五是损失凭证,比如医疗记录、购买降噪设备的发票等。

问题6:如果房东和旅馆经营者都不配合,整个维权流程大概要走多久?

答:一般走民事诉讼程序,从立案到一审判决通常三到六个月。如果案情简单、证据充分,也可能适用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判决生效后对方不履行的,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强制其恢复住宅用途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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