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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物用途保障义务详解,限电催租违反法定义务被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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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法律明确出租人须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本案中出租人限电催租直接导致商铺丧失经营功能,构成对法定义务的违反。法院判决彰显法律对租赁物使用功能完整性的保护,确立出租人义务不可因承租人违约而免除。

承租人欠付租赁费,是否可以通过限电的方式催缴租赁费?

  日常生活中,商铺租赁双方常因租金缴纳产生纠纷。承租人欠交租金,出租人是否可以采取限电方式催缴房租?

  近日,新城法院审理了一起商铺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明确划定了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边界,也为广大商铺出租方和承租商户依法履约、合法维权提供了清晰指引。

  案情回顾

  2021年10月,甲公司(出租人)与乙商户(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书》,约定乙商户租赁甲公司商铺经营儿童玩具销售。合同明确了租金支付时间及违约责任。履行过程中,乙商户因经营困难未能按时付租,经甲公司同意延期后仍未能支付。甲公司遂采取限制乙商户购电的方式催缴租金,导致乙商户无法正常经营。甲公司起诉要求支付欠租,乙商户则反诉主张甲公司赔偿其因限电造成的经营损失。

  裁判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负有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即使承租人违约,出租人也不得采取限电等方式妨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正常使用。甲公司通过限电催租的行为,既违反了合同约定,也违背了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对由此给乙商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限电期间的租金由乙商户减半支付,同时甲公司赔偿乙商户相应的经营损失。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提醒

  无论是承租人还是出租人,都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作为出租人,针对承租人拖欠租赁费的行为,出租人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催收,比如:发送书面催缴通知、协商、调解或诉讼等,通过限电的方式催缴租赁费显然超出了合法催收的范围,不仅可能导致租金被减免,还可能因造成对方或其他方损失而承担赔偿责任。

  作为承租人,预期支付租金的行为系违约行为,如因经营困难等导致无法按期支付租赁费,应积极与出租人沟通协商,而不能消极拖延,否则不仅要向出租人支付拖欠的租赁费,还可能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供稿: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太华路法庭 封 冬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问题1: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什么义务?

答:负有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确保承租人能够正常使用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

问题2:承租人违约能否免除出租人义务?

答:不能。承租人拖欠租金构成违约,但出租人仍须履行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的法定义务,两者互不影响。

问题3:租赁物不符合用途怎么办?

答: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维修、恢复或赔偿损失,因出租人原因导致无法使用的可主张减免租金。

问题4:租赁法律规定有哪些要点?

答:包括租赁物交付、用途保障、维修义务、租金支付、合同解除等,核心是保障租赁关系双方合法权益。

问题5:商铺无法正常使用谁担责?

答:因出租人原因如限电导致无法使用的,由出租人承担责任;因承租人自身原因的,由承租人承担。

问题6:约定用途如何具体认定?

答: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的经营项目、使用方式以及商铺性质综合判断,以合同明确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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