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以欠费为由禁用门禁卡合法吗?业主该如何维权?
编者按:
物业公司以业主欠付物业费为由禁用门禁卡、限制使用电梯,这种行为违反《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的明确规定,属于违法催缴。最高人民法院已发布典型案例明确认定此类行为不当限制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既缺乏法律依据,也超出了合理必要限度。物业公司催缴物业费应通过调解、诉讼或仲裁等合法途径解决。业主遇到门禁卡被禁用的情况,有权要求物业立即恢复使用功能,并可依法主张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物业公司可否以欠付物业费为由禁用业主门禁卡
近些年来,随着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意识的加强,很多住宅小区都为业主配置了门禁卡,用于进出小区、住宅单元楼门甚至指定的电梯楼层,以保障小区业主安全及维护小区日常秩序。门禁卡在发放业主使用前,由物业公司的技术人员或者对外委托的专业人员设置,确定可使用区域及权限。但实践中,有很多物业公司在门禁卡上“做文章”,将门禁卡的放发、权限设置等作为手段,若发生业主欠缴物业费的情况时,就禁用其门禁卡,导致业主无法进入小区、单元门,甚至无法乘坐电梯到达所住楼层,给业主带来极大不便。那么,就提出一个实际问题,物业公司可否因业主欠付物业费就禁用其门禁卡?
一、以欠付物业费为由禁用业主门禁卡违反法律明文规定
1.违反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通常来说,占有是指对于财产拥有实际管理或控制的权利,这是所有权人对其财产的最基本权利,也是所有权人对外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表现。使用是指对财产的运用,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收益是指通过对财产的占有、使用等方式取得经济收益。处分指的是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事实上或法律上的最终处置。
可见,物业公司以业主未交物业费或者物业费预存不足为由不发放门禁卡以及禁用门禁卡的行为违反前述规定。物业公司的行为直接限制了业主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侵犯了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即自己所购买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直接导致业主进不去家门,也影响业主使用小区内相应的共有部分。而且,欠付物业费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而限制或者禁止使用门禁卡违反前述规定,不能将物业费的交纳作为业主行使对其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所有权权能的前提。
2.违反民法典合同编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民法典合同编中规定的一种典型有名合同。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那么,禁用门禁卡是否包含在“等”内,与不得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属于同种性质呢?
笔者认为,应当包括。电、水、热、燃气通常架设在建筑物封闭空间,而门禁卡直接关系到建筑物外部空间共有部分的使用,均影响业主正常占有、使用其房屋,门禁卡禁用导致业主本质上正常居住房屋的目的不能实现,更有甚者可能会给业主带来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倘若业主家中遇到紧急情况,正巧物业费到期未交,在这种危急的情况下,再去物业交费开通门禁卡权限,很可能延误最佳抢险抢救时机。可见,物业公司这种直接采取禁用门禁卡“强制措施”的行为实质上放大了其催款的权利。物业公司属于企业性质,只能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权限提供服务管理,即使双方达成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在业主不交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禁用门禁卡等措施”,该约定直接违反前述规定,应属无效。对于业主欠付物业费的情况,物业公司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可径行阻拦业主“回家”。
3.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就是说,当业主违反合同约定时,物业公司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不存在救济不能的情况。目前,立案登记制已实行多年,互联网立案也十分便捷,方便当事人依法主张诉求,物业公司在可以合法维权的条件下,不能擅自采用禁用门禁卡等手段催交物业费,侵犯业主合法权益。
二、因欠付物业费禁用业主门禁卡纠纷的应对思路
对物业公司来说,面对物业纠纷高发的实际情况,物业公司作为从事物业服务管理活动的专门企业,首先应当做好调查研究,分析研究自身服务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从矛盾纠纷发生的源头上寻找原因。其次,应当将持续提升服务质量作为工作重心,在住宅小区环境卫生、安全管理、建筑物维护等各方面尽职尽责,及时解决业主遇到的生活不便,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妥善管理维护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等。第三,对于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费等原因引发的纠纷,物业公司应主动联系业主,通过积极沟通,了解纠纷发生的具体原因并积极化解,以节省各类成本,促进社区环境和谐文明。最后,对于无法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的问题,比如涉及欠付物业费的纠纷,可考虑起诉主张权利。对于这类纠纷,物业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法务工作,谨慎起草物业服务合同,注意合理设定违约责任条款,便于在诉讼中依法主张权利。
对业主来说,住宅小区业主购买或者租赁住宅小区房屋,就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据此,若出现因欠物业费,物业公司限制业主或者租户使用门禁卡权限的情况,业主或者租户可以尝试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其中,当其行使对该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受到占有以外的方式妨害时,可以请求妨害人排除妨害,使自己的权利恢复到圆满状态,并且排除妨害的费用应当由非法妨害人负担。此外,物业公司的行为也可能直接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比如合同约定违反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违法催交物业费,业主可起诉主张物业公司违约,要求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来源:人民法院报、山东高法
作者:卢淑慧 李双双 山东大学 莒县人民法院
专家评析
————知法善用、保护权益————
(以下评析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物业公司禁用门禁卡催缴物业费,法律上明确违法。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禁止以停水停电等方式催费,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禁用门禁卡、限制电梯使用同样属于违法催缴,因为门禁和电梯是业主正常生活的必需设施,限制即构成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不当侵犯。业主不要因欠费而理亏不敢维权。欠物业费是违约,物业可起诉追讨;但禁用门禁卡是侵权行为,两者不能混为一谈。物业公司不是执法机关,无权对业主进行“制裁”。维权策略上,建议先向住建部门投诉,成本低、效率高;若无效再向法院起诉排除妨害,同时主张赔偿实际损失。起诉时除了要求恢复功能,还应主张交通费、住宿费等损失,让物业意识到侵权成本。最后提醒,门禁卡恢复后,物业费问题仍需依法解决。若认为服务质量不达标,应通过要求减免或赔偿等合法途径处理,而非长期拖欠激化矛盾。
维权攻略
————类案参考、行动指南————
(以下攻略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固定证据是维权的基础
一旦发现门禁卡被停用,第一时间用手机录像——拍下刷卡的失效提示、单元门无法打开、电梯按键无反应的全过程。保留好物业费缴纳凭证、欠费催缴通知单。所有与物业人员的沟通,尽量用微信文字或短信进行,以便截屏保存;电话沟通的要进行录音,开口先问清楚对方姓名和职务。
主动沟通表明立场
带上收集好的证据,找物业经理当面沟通,明确告知对方: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禁止以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方式催缴物业费,最高法已有典型案例认定禁用门禁卡违法。要求物业在24小时内恢复门禁卡和电梯的正常使用功能。沟通全程录音。
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如果物业拒绝恢复,立即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建委)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书面提交投诉材料,附上门禁卡被停用的证据复印件。投诉时明确引用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和最高法典型案例,要求主管部门责令物业公司限期整改。主管部门一般会在15至30天内给出处理结果。
寻求业主委员会帮助
如果小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及时向业委会反映情况。业委会有权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交涉,也可以就物业的违法行为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处理方案。集体维权的力量远大于单个业主。
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起反诉
如果行政投诉和业委会调解均无效,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由为“排除妨害纠纷”。诉讼请求包括:判令物业公司立即恢复门禁卡及电梯使用功能;赔偿因无法正常进出门造成的实际损失(如住宿费、误工费等)。如果物业公司已经起诉你追讨物业费,你可以在同一诉讼中提起反诉。诉讼时效为三年,从门禁卡被停用之日起计算。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以下问答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问题1:物业公司因为没交物业费就把我的门禁卡停了,这合法吗?
答:不合法。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最高人民法院在2025年12月发布的典型案例中进一步明确,物业公司以不给业主激活门禁卡、限制使用电梯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同样属于违法催缴行为。
问题2:民法典只说了不能停水停电,禁用门禁卡也算违法吗?
答:算。虽然法条原文列举的是停水停电等方式,但禁用门禁卡、限制电梯使用同样属于“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催缴手段。法院认为,门禁和电梯是业主正常生活的必需设施,限制使用本质上是不当侵犯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公司不能把缴费作为提供基础通行服务的前置条件。
问题3:物业合同里写了“欠费可禁用门禁卡”,这样的条款有效吗?
答:无效。即使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了“业主不交费可以禁用门禁卡”,该约定也因直接违反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的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物业公司作为企业,只能依据法律和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管理,不能通过合同约定来规避法律的强制性禁止规定。
问题4:门禁卡被停了,我应该先找哪个部门投诉?
答:可以先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住建部门投诉,要求查处物业的违法行为;也可以联系小区业主委员会,以集体身份与物业沟通交涉。如果协商和投诉都解决不了,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恢复门禁卡使用功能并赔偿损失。
问题5:起诉物业公司禁用门禁卡,我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答:需要准备能证明门禁卡被停用的证据,比如门禁卡失效的录像、无法刷开单元门或电梯的现场照片;与物业沟通交涉的微信聊天记录、短信或通话录音;物业费缴纳记录(用以证明欠费事实及停用时间点的对应关系);以及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证明,如因无法进门产生的住宿费、误工费等票据。
问题6:物业公司告我欠物业费,我能反诉他们禁用门禁卡侵权吗?
答:可以。欠物业费和禁用门禁卡分属不同的法律关系——欠费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而禁用门禁卡是侵权行为。在物业公司起诉你追讨物业费的诉讼中,你可以提起反诉,要求物业公司恢复门禁卡使用功能、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法院会分别审理这两项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