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该案例折射出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风险:中介机构通过隔断增容牟利,却规避安全责任。法院以“安全优先”原则否定此类合同效力,凸显对“形式合规、实质危险”交易的司法否定。建议强化房源备案、资金监管与行业准入,从源头遏制“劣币驱逐良币”。
房屋不符合安全条件,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基本案情
范某和某中介机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发现房屋为人为隔断形成的房屋,墙体多处出现大小不一的明显裂痕和摇晃痕迹,墙体未使用实心砖不符合消防标准。范某认为某中介机构私自对房屋承重结构进行改造且对房屋造成安全隐患,该房屋在某中介机构交付时并不是正常使用状态,某中介机构的行为构成违约。故诉至法院要求某中介机构退还租金和押金。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中介机构出租隔断间违反相关行政管理规定,影响承租人的居住质量,承租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故对范某主张退还押金、未使用房屋期间对应租金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出租方应提供适租房屋,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施设备符合建筑、消防、卫生、环保等方面的安全条件,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出租人将房屋打隔断导致建筑结构变化,危及承租人居住安全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来源于2025年12月18日发布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涉中介机构小额房屋租赁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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