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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易后发现不符合满五唯一,房产中介因重大瑕疵判赔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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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15   查看:1275

编者按: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净化房产交易市场——朱某某、施某某诉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案  典型意义  随着二手房交易市场和楼宇经济的日趋活跃,房产中介方汇总供求信息、提供交易便利的专业化服务职能日益凸显,中介方在提供居间服务时应认真履行如实报告和专业审查义务。本案中,长宁法院从规范房产中介服务出发,

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净化房产交易市场

——朱某某、施某某诉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案

  典型意义

  随着二手房交易市场和楼宇经济的日趋活跃,房产中介方汇总供求信息、提供交易便利的专业化服务职能日益凸显,中介方在提供居间服务时应认真履行如实报告和专业审查义务。本案中,长宁法院从规范房产中介服务出发,明确房产中介服务方要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或所作的陈述在合理范围内进行必要核查,并对可能影响交易进程的重要事项进行客观真实的报告,以便交易方在充分掌握信息的基础上作出是否履约的判断。本案裁判对同类案件起到了积极的示范指导作用,亦为净化交易市场、规范中介服务、提高专业水平提供了司法助力。

  案情简介

  原告朱某某、施某某二人系母子关系,2019年10月23日原告施某某通过公证机关公证继承了父亲名下的涉案房屋二分之一的产权份额,并办理了相关房产登记手续,两名原告各享有涉案房屋二分之一的产权份额。2019年12月11日,两原告与被告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房屋出售VIP服务协议》。两原告向被告出示公证书及产权证书。2019年12月12日,两原告、案外人倪某以及被告共同签署《房地产买卖(含居间)合同》。2019年12月13日,两原告与案外人倪某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买卖双方均应按国家规定及税务机关确认的房屋总价缴纳各自的交易税费。同日,两原告、案外人倪某以及被告的工作人员共同签字确认《税费估算清单》,其中被告直接根据“满五唯一”对应的税费计算方式,以300万元交易价格为基数确定出售方应缴纳的税费为1.5万元。2020年5月18日,两原告、案外人倪某以及被告共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相关部门告知房屋不符合“满五唯一”条件,应缴纳税费30余万元。

  两原告认为,因被告提供的居间服务存在重大瑕疵,未对涉案房屋的相关信息进行尽职调查,且未告知税费缴纳政策,导致税收计算错误,造成两原告实际支出的税费远高于预期,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向两原告赔偿损失27万余元。

  长宁法院经审理认为,交易主体通过中介方成交房产的目的在于利用其专业优势及信息渠道更为妥善、高效地履行合同、预见并防范风险。由于税费缴纳系房产交易所涉的重要环节之一,中介方更应充分提供政策规定及法律咨询服务,以保障买卖双方对履约后果有所预期。交易过程中,中介方未尽如实告知义务或专业审查义务,构成重大瑕疵行为,并对交易主体造成实际损失,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判决被告应向两原告赔偿损失14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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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某区城建部门公职律师、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建设工程定标专家,在建筑工务、政府采购等城建部门从业多年,拥有丰富的城建领域行政和民事诉讼经验技巧,非常擅长借力行政诉讼推进红本房、绿本房、农民房、军产房、回迁房等各类房产全寿命周期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拆迁补偿安置、建筑工程施工、各类房屋买卖、装修、租赁和物业管理等)各类法律纠纷事务处理,可为委托人提供富有针对性的非诉、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应对解决方案,能有效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您有房产纠纷需要处理,可咨询委托专业律师代办。炜衡律所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始建于1995年初,是以我国司法部原“中国法律事务中心”部分骨干律师为核心组建成立的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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