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

首页>实务案例>物业管理

雨季不是挡箭牌!物业未尽到树木管理责任致人重伤须担责

点击复制标题网址

——温馨提示——

已复制到剪贴板,可粘贴到下一处。


时间:2025-12-04   查看:1014

编者按:该案例典型体现了侵权责任中的过错推定机制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交叉适用。物业作为林木管理人,负有持续性安全注意义务,其“已尽责”抗辩因缺乏实质证据而失败;同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混同问题,在举证不足时触发股东连带责任。该案为社区公共设施管理责任边界提供了实证样本,具有类案参考价值。

小区散步被树木砸致伤残,谁担责?

  小区散步被树木砸致伤残

  谁应当担责?

  近日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结一起

  树木折断致人伤残案件

  明确物业公司需对小区公共区域

  林木安全担责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中山65岁老人林某晚饭后在小区花园散步时,被突然掉落的树枝砸伤。紧急送医后,她经历了长达433天的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62万余元(物业公司垫付2万元)。经司法鉴定,林某伤情构成一级伤残,生活无法自理。

  林某家属将负责小区管理的中山某物业公司及其股东佛山某物业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24万余元。家属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树木养护责任,应对事故负责。

  中山某物业公司辩称已履行管理维护义务,且事发正值雨季,应减轻或免除责任;佛山某物业公司则强调两公司财产独立,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涉案树枝折断事实表明,物业公司未将树木维护至安全标准,存在管理过错。同时,中山某物业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两公司提交的审计报告未能证明财产独立,佛山某物业公司需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经核算,法院认定林某损失共计185万余元,扣除已垫付的2万元,物业公司方需赔偿183万余元。两被告上诉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主审法官指出,民法典对林木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物业公司需证明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方可免责。她呼吁树木管理人定期修枝养护,对危险树木设置警示标识并采取防护措施。同时提醒市民,遇恶劣天气应远离林木、悬挂物下方,遭遇类似损害时及时依法维权。(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法律咨询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深圳房产律师
邓杰律师

专业

专注执业领域事务

尽责

全力办理委托事项

务实

扎实维护合法权益

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某区城建部门公职律师、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建设工程定标专家,在建筑工务、政府采购等城建部门从业多年,拥有丰富的城建领域行政和民事诉讼经验技巧,非常擅长借力行政诉讼推进红本房、绿本房、农民房、军产房、回迁房等各类房产全寿命周期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拆迁补偿安置、建筑工程施工、各类房屋买卖、装修、租赁和物业管理等)各类法律纠纷事务处理,可为委托人提供富有针对性的非诉、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应对解决方案,能有效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您有房产纠纷需要处理,可咨询委托专业律师代办。炜衡律所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始建于1995年初,是以我国司法部原“中国法律事务中心”部分骨干律师为核心组建成立的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全球

扫一扫,存名片

深圳房产律师名片

律师名片

QQ扫一扫

深圳房产律师qq

QQ咨询

电话咨询

邓杰律师电话:13715198118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电话咨询

微信扫一扫

深圳房产律师微信

微信联系